自由時報2012年9月28日 上午4:28
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、李忠憲、黃忠榮/綜合報導〕台北市的馬路如虎口,駕駛還得分神留意路面上密集的人孔蓋、自來水箱蓋、電箱蓋、水溝蓋…,否則下場可能很慘!


她植牙3顆 花近30萬


外貌秀美的餐廳女經理唐郡翎,騎機車上班途中,在路上卡到直徑20公分的「制水閥箱」洞,因沒有蓋子,她當場摔車,上排4顆門牙全撞飛,幾乎毀容,訴請國賠,台北地院判台北自來水處應賠38萬元;可上訴。


女經理唐郡翎說,她月薪3萬多,車禍後有3個月無法工作,植3顆牙又花近30萬元,讓她生活陷困境。向自來水處請求國家賠償,對方行文稱願全權負責,不料過了半年,卻換台北市政府法務人員出面,她只要求賠30多萬元即可,不料對方竟只願賠22萬元,還擺明「不接受就去告」的惡劣態度。


唐小姐說,判決結果雖不滿意,但還可接受,她只是對公務員欺負小百姓做反擊,爭一口氣,暫未考慮再上訴。


台北自來水處則表示,收到判決書後會審酌判決理由,若理由合理,水處會簽報公文給市府法規會審查,審查通過即由市府撥款賠償。


判決指出,30歲唐郡翎去年7月17日上午8點多,騎機車去餐廳上班途中,經過北市忠孝東路、虎林街口,路口的制水閥箱蓋因不明原因移位,形成20公分的人造圓形凹洞,唐女閃避不及,車輪直接撞上凹洞而摔車。


生活陷困境 求償86萬


唐女下半臉首當其衝撞上機車把手,上排4顆門牙,有1顆外傷性脫落、3顆鬆脫,牙齦嚴重撕裂傷,臉頰也有外傷,險些毀容,由於門牙失去牙根支撐,只能植牙治療,臉上的傷至今仍殘留傷疤,且術後咀嚼能力變差,說話咬字也不太順,影響在餐廳與食客溝通的工作。


唐女認為台北自來水處管理不當,未定期巡邏及早發覺水閥箱蓋沒到位,造成她身體、工作與精神的痛苦,訴請國賠86萬元。


法官認定水處有疏失


自來水處承認欠缺管理,以致唐女受傷,但質疑各項請款憑據不全,並認為唐女也應有車速過快的相當比例過失,但無從舉證。


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,將制水閥箱蓋鬆脫、自來水處管理維護不周,列為肇事主因,唐女沒有疏失責任。


法官吳定亞據此判定唐女勝訴,北水處應賠38萬元,包括醫療費、修車費、停工損失,以及1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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